浦江刑事律师:盗窃没有偷到东西属于未遂吗?
盗窃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不过人却对盗窃的认识存在一些错误,以为实施盗窃的行为,必须是盗得财物才是盗窃罪的既遂,没有偷到东西的都属于未遂,其实不然。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未遂的情况一般是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行为人在犯盗窃罪之后会以没有盗得赃物或者盗的赃物不具有价值属于犯罪未遂来为自己开脱。实际上,不是以是否盗得财物来衡量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利益的就是犯罪既遂了。想要成立犯罪未遂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盗贼已经翻墙进入他人住宅,准备偷东西。
2、犯罪的目的未得逞,即犯罪未完成且停止下来。如盗贼四处翻看找值钱的东西,但是还没有找到就停止翻找的行为。
3、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不是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盗贼停止翻找财物的行为不是其自愿的,而是有人回到住宅,不得落荒而逃。
成立犯罪未遂主要是强调行为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无法继续实施,如果是由于意志以内的,比如发现想实施盗窃行为的住宅只有一个老人,不忍心再进行盗窃的,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未遂。
意志以外通常是指没有预料到或者不能控制的原因,在现实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物质阻碍等等。不管造成行为人不能得手的原因是什么,只要满足上述的未遂的构成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