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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被告人可以申请或法院指定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未聘请律师又符合条件的,可主动申请或由法院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1、按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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