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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哪些人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以上4、5、6、7项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0、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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